各区(县、市)水行政主管部门、综合行政执法局:
为贯彻落实“大综合一体化”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在水利领域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》等规定,结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我局制定了《宁波市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》和实施流程图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联系人:陶玉琪,联系电话:89385369。
附件: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《宁波市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》的通知.pdf
宁波市水利局
2023年8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