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》(浙水运管〔2022〕11号)和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浙水农电〔2023〕25号)文件要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,市水利局组织对鄞州区梅溪水库等20项水利工程进行了评价,以上工程均符合市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标准,现予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
联 系 人:卢桂营
电话号码:0574-89181606
地 址: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
宁波市水利局
2024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