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浙水运管〔2023〕1号)和《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》(2018年4月修订)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,市水利局组织对海曙区上半山水站等4项水利工程(排名不分先后)进行了评价,评价结果符合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标准,其中海曙区上半山水站等3项水利工程拟认定为精品工程;宁海西溪水库水电站拟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,现予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
联 系 人:卢桂营
电话号码:0574-89181606
地 址: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
宁波市水利局
2024年8月23日